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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船用蓄电池科学的贮存方法

  • 2014-09-26
  • 为了减少船用蓄电池的故障发生,延长使用寿命,要采取科学的贮存方法。

        新的或旧的蓄电池,倘若搁置不用,应根据存放时间的长短采用不同的存放方法。

     

    一、对于新的(未灌电液)的储存时间,不要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。新电池自出厂之日起。至使用时的最长存放时间一般不要超过一年半。在储存期间注液盖要旋紧,放气孔要加以封闭,

        

    二、已用过的电池,如果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不用,可用经常充电的方法将电池充足电,使电液的比重和液面高度调整到规定标准.若是留在发动机上,则必须把电线拆去,以防止漏电。在充电后的两个小时内,应测量每个单格电池的电压,并做好记录,以备以后待查作比较。

        

    三、电池的储存期在三个月以内的,最好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电池的电压和电液比重,若发现数量不合要求时,应检查和充电。

        

    四、电池存放期如果超过三个月以上者,为了减少自放电。最好将电解液比重调低至1.100,到了使用时再调高至1.285±0.005(30℃)。

        

    五、电池的储存期不超过半年者,可在一次充足电后储存。

        

    六、如果船用蓄电池的储存期超过半年者,可采用干法储存:首先将电池用经常充电的方法使之充足电,然后倒出电解液,加入蒸馏水停放6小时,再次充电4小时后换水,再充电2h。倒出存水、加入新蒸馏水。这样反复进行数次,一直到电池内的蒸馏水浸不出酸来为止。这时,可把电池内的燕馏水倾倒干,旋紧注液盖,封闭逸气孔,电池若是装的木隔板,应使电池内木隔板保持湿润,以免干燥而干裂。这种存放方法即可防止极板硫化,又可避免极板氧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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